我朋友目前在外面和人合租透天屋
五月初的時候,合租的室友有問要不要繼續合租
考慮過後,在五月中回覆他們說 要繼續合租
我朋友騎驢找馬,有約姊姊一家三口到目前租的雅房過了幾夜 幫忙找新房子
六月初,找到新房子,我朋友馬上就跟合租的室友說 不要繼續合租了
請問這種情況下 我朋友需要賠錢嗎? 目前合約是從去年七月到今年六月 還沒有新合約
另外 我朋友去年6月 交了男朋友 一開始比較常往男朋友那邊跑
大概 7 8 9 10 四個月 比較少回租屋處
11月開始到 今年3月 一個禮拜大概回去2-3天
4月開始到現在幾乎每天都會回去 也有帶姐姐一家人幫忙看新房子
我朋友不想付水電瓦斯 因為去年續約時 有跟室友協議
如果常住在男朋友那邊 是否可以少算水電瓦斯 (這部分也只有口頭)
合租室友只願意針對 7 8 9 10 四個月 不計算水瓦斯公電
11月開始到 今年3月 計 1/3 個人頭
4 5 6 月 就要算 1 個人頭
請問我朋友可以針對 口頭承諾(常住在男朋友那邊 是否可以少算水電瓦斯)
而不付水電瓦斯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