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住了快兩年了
就在剩不到半個月即將退租時
冷氣遙控器發生問題
拿去樓下問行政人員
當天有修理冷氣機台的維修人員在
隨便看看就說電池電解液外流
要住戶付500元買一支新的遙控器
第一 合約沒明文規定說在正常使用之下物品損壞需要乙方償還
第二 遙控器跟裡面的電池都是甲方提供 為何是乙方全權負責
今天住進來時拿的是舊的遙控器
憑什麼在即將退租幫他們買一支新的遙控器
騙我沒在外面租過房子嗎
過去租屋,房子內有任何問題都是房東承擔以及修繕
難道電視爆炸也要我賠一台電視?
隔天找行政人員說明
主管來了說昨天那位維修員是修機台的
不清楚遙控器為何損壞
已送回冷氣原廠檢測故障原因
那請問昨天為何斬釘截鐵的說是電解液外流
要住戶花500元買一支新的
為什麼不是等你們處理完
再告知該如何善後
況且就算有物品損壞
也不該是住戶全權負責
畢竟我們住進來時東西也都不是全新的
怎能保證不是上一位住戶造成
公司本身把關不足
這樣也要轉嫁到下一位住戶身上?
心得:
在這住了兩年
從上至下
沒有任何完善的制度
清潔費只說收300~1000元
卻沒有任何明確標準
任何事都只想找房客收錢
錢錢錢錢錢錢
今天不是在乎那500元
一個月房租那麼高都住了
會跟他在乎那500?
今天沒有任何一個合理的原因
所有行政人員只會瘋狂跳針就是要讓住戶吸收費用
從上到下處理的態度跟制度
就是X!!!!!!
奉勸版上各位
若有考慮在楠梓租屋
請深思!!!!!
自身經歷分享
希望大家能有個好的租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