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在 8/27 前往看房,覺得喜歡當下付訂金 500 (身上沒帶錢
約隔天簽約
8/28 簽約前詢問房東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房東只回身份證影本,所以我就帶著身份證影本去了
簽約後房東跟我收取押金,我表示當初有問但是沒有說需要
所以我沒有帶錢
於是講定 9/1號 把押金 跟 第一個月房租給他
這個時後已經簽約了,房東也拿走我的身份證影本
結果在 8/30
房東說他有一個親戚的小孩腳不方便,希望能夠把房間讓給他
房東說要解約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置?
我的東西都打包好準備搬進去了...
也跟現在的房東說不租了...
現在的房子在 9/9號到期...
因為沒付清押金 跟 租金 所以我只能下去領500了嗎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