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當初來到這地方租屋電表上為1617.7(剛租忘記拍照,
是對合約書上的,加上房東疑似筆誤為1617.7)
所以一直誤認為現在使用量為1780.1,
二、
因房東是300度才收一次電費,故一直沒交。
後來經由房東太太告知,才知道目前為"17801"度,且沒有小數點這回事。
剛剛有看到手機有在2014.09.03 有拍照為17789,
三、
所以我從去年六月入住到現在總共使用量為1624度,
因為我只繳上162度電(所以我還要補上1462度的電費)。
四、
使用狀況:冰箱(約兩周回家一次,並會拔掉電源)
電熱水器(都沒關掉的紀錄,今天經房東太太告知才知道能關)
電腦(每天約使用6-7HR)
電視(每天約使用5-6HR、回家也會拔掉電源)
電扇(每天約使用12HR左右)
微波爐(每天約使用5分鐘,使用後拔除)
五、
經詢問後,房東太太告知電熱水器一個月約花300-500元(大概60度~100度),
六、
所以我這15個月以來所用度數為"1624"度,是正常的嗎@@?
附上9/3拍的電表 http://ppt.cc/5F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