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板大,最近看了一間房子蠻喜歡的,房東也蠻和善的,一位年約40左右的太太,各方面都很滿意於是簽約並先繳付一個租金及一個月押金,並約定下月再繳一個月押金及一個月租金,但簽約後太太請其先生(年約30)來處理後續事宜言談間才間接發現夫妻兩人皆非屋主,但當初並未告知,遂請其出示房屋權狀影本及授權書,但今日先生來電告知無法出示,說詞為屋主老人家(70歲)嫌麻煩,若我不能接受可將押金全數退還,但希望我能不介意租下。
有疑慮的部分
1.房屋廣告刊登為廖小姐,實際太太姓田但刊登的電話卻是田太太的。
2.太太一開始未提及房屋所有權問題,再請其出示後亦未提出疑問滿口答應,直至先生來電才告知無法出示。
3.屋主為先生叔叔,卻是女士與我簽約(未核對證件)
想請問這樣真租下去有哪些風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