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東先生人太好,且幫助我很多,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所以特別上來問問各位版友該怎麼做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2012的8/15住進這間房子
3房1廳2衛浴,實坪35~37左右
租金8500、押金15000,一年一簽
當初交屋給我有馬桶堵塞,
日後有熱水器故障、洗衣機不能自動進水、洗衣機面板故障等問題
因為房東先生家離租屋處蠻遠的,開車約三十分鐘
加上他也要上班也懶得跑這一趟
所以東西壞掉幾乎都是我自己找人來修
找修、等修的過程倒是小事,我也不好意思讓房東負擔太多
也都自己上網爬文找施工最好、收費低廉的修繕師傅來
房東先生有很好的一點:修東西不龜毛,修多少從租金扣抵就好
這麼不囉嗦的房東先生,理所當然的2013的8/15我也繼續租下去了
然後今年2014的六月左右,我因為家人以及轉換工作的關係,經濟上有出現困難
我想說跟房東先生商量看看,是不是能夠先拿押金折抵兩個月的租金(補2000差額給他)
他也很阿莎力的跟我說:沒問題,有困難跟他說都好解決
甚至有時候,這個月錢花太多,轉不過來,也可以下個月再一起交給他也沒關係
這是他很好的第二點:有困難可以商量
2014的8/15,準備簽第三本7-11賣的那種紅色租屋契約
簽約的過程我有跟房東先生提到:
押金的部分我暫時拿不出來,是不是能夠等到發年終,手頭寬裕一點時再補給他
他也說OK,反正你都在這住這麼久了,你家人又住同社區不同棟
後來10月初,房東太太突然跟我說有人想來看房子,問我方不方便讓他們進屋參觀
其實從2013簽約那次我就知道他們夫婦有意願要賣,
這間是買來投資的,只是一直找不到買家
原本想說他們兩位跟買家應該都知道"買賣不破租賃"這件事
所以其實當下我也不大CARE,只是換個房東而已
沒想到10月底,房東太太跟我說:因為買家是新婚夫婦,希望能在11月15交屋。
然後開始動工裝潢,農曆年前入住
這下糗了...
找房子是簡單,搬家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只是太突然了,我之前買了冰箱(180L)、雙人床、電腦桌
要找間房子在裡面睡覺洗澡是很簡單
但要找到人跟家具都可以一起進去的房子就很困難了
加上中華電信光世代、MOD移機也是蠻麻煩的一件事
光世代移機要花500、MOD要800...
這麼突然之下,我也只能找附近的獨立套房住
但我的床、冰箱、桌子等於是多的...
找人搬也要一筆開銷,就算搬過去也沒地方放...
有些朋友知道我的狀況後,跟我說這是可以跟房東爭取違約金的
但...一般來講違約金可能就是押金的部分,可是他那邊已經沒有我的押金存在了
且這兩年多來,真的錢的方面,房東先生沒在跟我計較什麼
可是這麼突然要我放棄一個我很喜歡的住處
又要花時間找房子
捨棄一部分家具(或請搬家公司暫放親友處)
暫時一年住一個我不怎麼喜歡的套房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做,想請問各位版友
不管您是房東還是房客,可不可以幫我出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