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talk327 (比爾講話)》之銘言:
: 最近準備要與新房東簽約 是一棟約30戶的出租套房
: 不過合約中標註了此項
: "嚴禁使用危險耗電量大之電器用品, 如電磁爐,微波爐等等"
: 據我所知所謂耗電量大的電器用品應該是功率大於1000W的電器
這是個人感受問題....
吹風機的功率很多都大於1000W
: 但出外租屋難免會使用電磁爐煮煮麵
: 以前也沒遇過這條限制 所以突然看到實在有點不知所措...
: 小弟不才 不是很理解這條可能造成的危險?
: 是否有可能因為我使用了耗電量大的電器而造成房屋整體線路毀損?
: 如果我在房間內自己接"超過安全功率自行斷電"的延長線
: 是否就有機會避免這些可能的安全疑慮?
: 毀損花錢事小 我比較擔心是不是有可能造成其他房客的安全疑慮?
: 不知道能不能跟房東爭取這條的可能性QQ
: 謝謝大家的解惑
補充一下基本觀念
台電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