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合約標明禁止使用耗電量大之電器?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5-12-18 15:56:03
※ 引述《billtalk327 (比爾講話)》之銘言:
: 最近準備要與新房東簽約 是一棟約30戶的出租套房
: 不過合約中標註了此項
: "嚴禁使用危險耗電量大之電器用品, 如電磁爐,微波爐等等"
: 據我所知所謂耗電量大的電器用品應該是功率大於1000W的電器
這是個人感受問題....
吹風機的功率很多都大於1000W
: 但出外租屋難免會使用電磁爐煮煮麵
: 以前也沒遇過這條限制 所以突然看到實在有點不知所措...
: 小弟不才 不是很理解這條可能造成的危險?
: 是否有可能因為我使用了耗電量大的電器而造成房屋整體線路毀損?
: 如果我在房間內自己接"超過安全功率自行斷電"的延長線
: 是否就有機會避免這些可能的安全疑慮?
: 毀損花錢事小 我比較擔心是不是有可能造成其他房客的安全疑慮?
: 不知道能不能跟房東爭取這條的可能性QQ
: 謝謝大家的解惑
補充一下基本觀念
台電電表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5-12-18 17:14:00
說真的 有這樣的要求..先看一下逃生設備與路線吧
作者: puppypuppy (puppypuppy)   2015-12-18 18:11:00
總開關關閉?大家都沒冰箱啊
作者: PrinceSteven (史堤分)   2015-12-19 10:41:00
去看一下電箱吧,覺得配置應該會很恐怖,如果有照規定配線的話是不需要禁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5-12-19 13:25:00
有些人出遠門就是會關阿,尤其是住套房的即使照規定配線,還是有可能跳電房東這樣的要求應該只是避免發生跳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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