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急!簽約尚未入住想解約 押金退回問題

作者: ZephyrGirl (每天都是一種練習)   2016-01-30 12:33:03
(文長請見諒)
請問大家,1/11與屋主簽約,約期為2016/2/1-2017/1/31,
繳交2個月的押金36,000,另付房仲9000的服務費,
尚未入住提前解約,罰金多少算合理?
房子本身條件不錯,但覺得有股讓身體很不舒服的霉味,
在簽約前及當下就有和屋主及房仲反應,對方也一副很正面誠意,
說屋主人很阿莎力,該負的責任不會推託,
當天味道沒那麼濃覺得應該只是很久沒人住,就簽約了。
原本請屋主1/30給一副鑰匙以便清潔房子、搬家,
屋主讓仲介1/16就給鑰匙本來很開心,
後來前往清掃才發現那氣味根本散不去,就算開窗未婚夫都有隨時要吐的感覺,
嘗試處理無解,馬上在1/23下午去電給房仲告知欲解約退租。
隔日下午1/24房仲回覆表示屋主也無法解決問題,同意退租退款,
但還是請我們再考慮看看,重回房子繼續嘗試處理仍然失敗,
1/25中午正式6確認要解約。
就在這時,房東開始聯絡不上了,直到1/28晚上房仲才傳訊息說,
屋主家人無法接受屋主的想法,覺得有損失。
將心比心,我們可以理解家人的想法,也馬上在1/29回覆願意支付一筆補償金,
但房東/房仲又沒回覆了...
請問在這種狀況下,可否引用民法424條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
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
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好像按照此法條,房東不得壓求沒收押金?
倘若真的要沒收押金,也不應超過1個月吧?總覺得對方想要吃乾抹淨...
PS:房子租金、地理位置、格局,其實都很符合我們的要求,
只是我們真的無法克服身體不適,尤其是未婚夫。感覺更不好的是,
簽約那天原本只是想和房仲及屋主談談對方是否願意改善氣味問題,
沒想到當天出現2房仲,一位是當初賣房子給屋主的,
當晚也是他主導,屋主幾乎都不開口。對於租金和管理費,我們完全沒談價,
但提出任何整理、修繕的請求都被忽略,算是被牽著鼻子走,真的很不開心...
作者: stgh2526 (瓜瓜)   2016-01-30 12:56:00
約期還沒起始,建議你用傳簡訊或line的方式先替自己留下證據,再盡快聯絡消保官說明情形給予對方壓力,不然約期開始跑會很麻煩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1-30 14:42:00
約期還沒開始,但已經簽約了,只要反悔就有罰則約期還沒開始只是不用支付租金而已健康問題可以主張,但對方可能要你提出醫生證明之類的文章看起來,感覺房東本來就知道有這問題了但是看屋的時候你們也接受了這樣的屋況....0rz
作者: windsson (小威)   2016-01-30 16:46:00
租到臭屋真的會很想死~之前也租過~還好只半年看屋的時候~房東提早到~先開冷氣~把味道弄散實際入住~每天回到家一開門就作噁~一樓餐廳的臭味透過沒做水彎的廁所管路衝上來~超噁後來就每天只能一回家先開冷氣~慢慢讓他散掉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1-31 07:30:00
樓上已經抓到原因,可請房東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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