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各位
我是跟女朋友一起住,女朋友才是一開始的承租人
我們的房子是102.6.23簽約,到了隔年103.6.23時並沒有續簽
而我又繼續住到了現在105.2.21(預計住到2.29)
其中雖然一直住但我們找房子也找了好幾個月了
最後在2/16找到了
我在2/17時跟房東說我們只住到2月底
他口頭上也答應了,我才立即打給新房東說確定要租屋
結果他在昨天時傳LINE給我說要叫我們多付3月的租金
因為我們沒有提前一個月跟他說(只有提前半個月是我們理虧的部分)
剛剛打給他跟他談了一下
他說:我們都是一年一年算的,你們6.23入住就是要6.23走
不過因為你們人也很好,相處也融洽
我也通融可以讓你們3/1號走 但你們要多付3月的租金
電話結束後問女朋友後應該是沒有續簽約的
所以應該就轉成不定期租賃合約,應該就沒有說一定要6.23搬走的道理
請問我們真的要多給3月的租金嗎?
作者:
medama ( )
2016-02-21 13:09:00本來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啊 你爭取看看能不能多繳半個月就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2-21 13:30:00月繳的,不定期租約要提早一個月說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2-21 13:32:00被罰一個月,卻要在3/1就離開,兩者的支出是一樣的像一樓說的,爭取看能不能繳到3/17就好
想請問一下,我們沒有續簽約應該就沒有6/23要搬的這回事吧? 假設我有提前一個月講 他也不能說甚麼?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2-21 14:13:00是的,不過月租的都是一個月一個月算所以合理的作法是租金付到3.22 不會被扣押金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2-21 16:42:00沒續約就是照舊租約走
通常都是一個月一個月算因為如果定死日期對房客而言他找得新房的時間得非常精準 這是不太實際的 尤其是大台北
都嘛叫新房東起租日晚算,先搬東西去...以一般人找房提前N個月,通常都看淡旺季決定起租日
作者: kelly66 (yi) 2016-03-19 08:16:00
若確定是不定期契約可以隨時終止,房東不能要求要付租到6.23。房東會這樣說是覺得損失租金,若覺得平日和房東相處的還不錯,不妨幫他找新房客(協助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