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被房東一氣之下,隔天搬家,押金被扣的很莫名其妙,還蠻怒的!!
我的合約103.7.21~104.7.20
月租4800+管理費598,押金9800, 不包括水電費、網路費、管理費
剛租沒多久,房東說要包我「水費」
7月到期那時候有跟房東諮詢過是否簽合約,她回覆說不用(轉不定期合約?)
在今年一月我跟她說我要住到二月底,多9天如何計算,她回覆說多住「半個月算半個月
的錢」,從押金扣(我以為這樣就講好了)
想不到在2/21的時候,房東太太打來說,你怎麼還住在這裡?管理員說你搬家了,管理費
沒有繳,門外面鞋子也沒有,整個人都不見蹤影......etc
我把一月份協議好的事情,跟她重講一次,換來的是「你這樣租法是日租捏,我是月租捏
」「我怎麼知道你要租到那時候」「不租的話,要一個禮拜內搬走啊」......不斷鬼打牆
,
我直接講一句,如果你要我今天搬走,我也可以搬,又很支支吾吾,我就火大說我明天跟
你約時間點交,她又支支吾吾,「我只是確認你有在而已啊」,又說「這房租怎麼算,那
房租就日租算」因為這件事,打了三通電話!!!
點交當天
房東太太ㄧ進來,開始測試大型傢俱,如:電視、冷氣、熱水器、冰箱、洗衣機有沒有壞
掉哦~
房東就拿著舊合約開始講了,因為你多住2天,所以320(160*2),水費,你沒住滿後給
你算1440,電費厚,不知道你用多少,給你收700,我就說我上個月才繳441,電費單給她
看才改500,一開始我要求扣500,一直說要700,看到電費單才閉嘴!檯燈根本沒用到3次
就壞了,也是我賠!
押金被扣一扣退了6640
錢都是用10張百鈔+5千元湊成6千
我覺得這個房東覺得我很好坑吧......
也剛好沒有留證據給她看,覺得水費被扣的冤枉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