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與房東簽約是在每個月的4號簽約
所以每個月4號過後會來收這個月的房租跟上個月的電費
而約已經走完房東說可以繼續住 也沒有合約的狀態了
而這個月2號已經告知房東說 7號會搬離 房東也說OK
結果搬完與房東交屋時 一切都沒甚麼問題
還提醒房東這個月電費記得收
結果要還押金時 房東說他房租都是一個月一個月收的
所以本來要我多繳一個月 就不跟我收上個月的電費了
((我本來以為他會說那就只跟你收上個月的電費就好 三天沒關係... 我錯了
我是有點晚跟房東說沒錯 但再多收一個月而我只多住三天會不會太扯....
最後 房東說 看你住那麼久 就多收你半個月就好 電費照算
請問這樣合理嗎?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5-09 20:24:00看你們之前簽的租約內容.一般會有一條搬遷前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有這條.那...還有房租的租金本來就以月來計算比較多畢竟你住的是月租.而不是日租.就是說你住一天.房租一樣是一個月.住一個月一樣收一個月...單位就是月為單位.和你住幾天無關.對了.這部份看民法439條和450條.就會有你要的答案才對.
作者:
fang666 (大海中的淚眼魚)
2016-05-09 20:32:00因為是月租屋~所以當月第一天住下去,你就該付月租了不定約要搬走,通常會跟房東口頭約一下大概一個月前告知
月租以月為單位。 去住旅館,規定11點退房,超過時間難道是用小時計算嘛?.....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5-10 08:26:00月租屋,所以房東說的沒錯,沒算電費是房東有點佛心即使是不定期租約,月租屋也要提早一個月告知即將搬離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6-05-10 13:44:00雙方租契約是每月付租金,你過當月4號還要租,當然是付一個月的房租,你又不是日租套房,還惡房東?現在房客什麼都有……你要嘛就是以四號為期,自己要之後才搬,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