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租了一間社區大樓的房屋
當時看屋時房屋是全新完工的(房東才交屋一年,且自己也沒住)
所以公設部份是全部還在點交,未開放狀態,完全不能使用
包括建身房, 交誼廳...等
但房東在帶我們看屋時,只告知快點交了,並未告知何時會完成點交
而我簽約入住後,第二個月才知道居然要隔年才會完成點交
等於我第一年租屋基本上公設我都沒辦法使用
每個月要繳的管理費我都沒意見(新社區,還滿貴的,管委會剛成立有點缺錢)
但我後來詢問之下才得知,每個月管理費裡有10% 會提撥為管委基金,用來維護公設使用
現在我的想法是,必竟這些產權最後都不是我的,我只是承租人
而我現在卻幫房東繳納這筆基金,且第一年我卻沒有使用權
一年下來這個 10%提撥也有好幾千元
不知若是各位,想法如何?
若覺得我想法不對也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