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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拍版請見諒
「為什麼租房子要耍房東
」
房客在一月份簽約
每月房租20000元
由於要過年將至房客要求手頭方便
先付一月份房租
過年後二月份房租與押金2個月一起付款
後來二月份房租付了
押金要求分期
我同意押金分兩期
每一個月付一期
如今已經6月底了
房客押金未付
幫房客找房子
房客不願意
請房客搬家
房客不同意
我該怎麼做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6-25 17:45:00要求按租約處理啊 押金月中前未補齊 未補齊即表示違約那就限月底搬走 他要繳付租金和其他水電等費用甚麼幫找房子完全不用 直接找警方報侵佔
作者:
PVZVT (花開花落)
2016-06-26 11:44:00每月租金有按時繳嗎? 一次付清六萬元租金押金,有時對租屋族真的比較難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6-26 14:35:00押金沒付齊就是違約,仔細看合約內容吧照違約處理阿一次六萬如果很難的話,就應該去找較便宜的房子而不是把自己的困難轉嫁在房東身上房東也給了半年時間了,還不付清真的不需要對他客氣
作者: foodyoytk (元) 2016-06-27 12:12:00
押金都付不起 租甚麼2萬的房子 對她太好了
以違約論。 扣一個月份押金、欠的一個月租金 e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