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ci (bubu)
2016-07-08 15:00:16簽約前,房東說水電費是"台電計表",
簽約後,我詢問房東公共電費要支出嗎?
他回答【公共電費是由管委會支付,你們只需支付自己使用的水電費】
但後來沒幾天又跟我們說【我確認公共電費是分攤到各戶去繳,每期大約二百多元】
請問:
1.我可以拒絕繳公共電費嗎
(但我可能會讓自己沒有水電)
2.我可以拿這個當作"退租"的理由嗎
我有權要求房東拿回我的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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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契約沒有寫到這一點
但是我詢問他的對話記錄都在我的手機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