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承認我太衝動了,沒考慮清楚就簽約,回家之後越想越後悔,覺得自己其實沒有很喜
歡那個房子,但是契約上寫未到租約的話押金是要沒收的,現在覺得心情好差,請問還有
什麼補救的方法?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7-12 10:39:00自己看租約啊 我的上面可是寫得清清楚楚3天以上審閱要是自己偏偏要讓房東使用自己書寫的租約 又不仔細看就簽那除了盡量低姿態跟能引用法規外 就是吞下去而已幾分鐘就查到了 內政部範本很清楚 消保會會議通過的法規也在消保法 只是沒詳述 以公告當作細部說明 要再問就自行去電詢問
作者:
ABCmart (ABCmart)
2016-07-10 16:58:00誠懇溝通, 但一切就看房東囉...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7-10 20:34:00簽約前有7天審閱嗎? 可好好溝通 當天的話有機會
沒有。 簽了就生效,想減少損失就趕快跟房東講,看能否減少違約金。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7-11 00:03:00可以後悔,但要被罰錢,就誠意溝通看看吧
簽約後當然可以後悔_房東沒收押金(違約金)而已啊xd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7-11 20:16:00樓上寫得讓我大吃一驚 趕快拿出來看 是3天以上喔
目前就只有內政部版的契約才有審閱期,日前公布的定型化契約106年才上路。差很多好嗎?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7-12 08:48:00我看了好幾次2樓的大大發言@@這時代.法律有規定租約有需要給7天審閱期嗎?這是那條法律條文規定的@@
作者:
ABCmart (ABCmart)
2016-07-13 12:12:00是簽之前審閱吧....有人簽完才審閱嗎.....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7-13 12:35:00從頭到尾都有寫簽之前 若怎麼看就要求當場簽 當然可談被要求當場簽 有多人會依然花時間細看?
作者:
HSTim (科科)
2016-07-15 10:20:00房東也是自然人 實在搞不懂消保法怎會自然人對自然人的合約
作者:
vulwei 2016-07-21 12:22:00衝動是要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