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簽一年 現在走了一半 要解約退租.
房東在通訊軟體上回傳同意解約 押金扣除應付金額後退還 這樣應該等於雙方合意解約.
不過房東本身有在開店 他以自己太忙為由 要我跟他的店長處理一切後續事宜
他則不再出面? 請問這樣可以嗎?
會來請教大家 主要是以前租屋大家都是好來好去 基本上信任對方.
但是現在和這個房東一直處不好 之前就有過明明配合他的約定卻被找麻煩 還有
講過的話不認帳的情形 逼得我要去針對他一切不符合常規的行動 都先預想
會不會有什麼奧步.
現在的狀況是 當初的合約是和房東直接簽的, 他在附近開店 就要求我們每個月直接
拿現金當面把房租交給他.
但是後來可能他店裡比較上軌道 他幾乎也不過來了 叫我們錢交給店長 換店長簽收.
那時候也都配合他 但是現在雙方關係更糟糕了 要直接解約搬走 他也要叫店長處理,
說他不會出面 有點擔心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而且這個房東還是二房東 當初一直沒主動告訴我們
到了簽約前 我朋友機警說想看一下所有權證明 他才承認 也只給我們瀏覽一下
他和大房東的租約.
雖然我知道有很多盡責的二房東 但現在回想起來超後悔和他租房子的
處理租屋的事情當額外工作 幾乎沒來過幾次 處理事情就是往自己省事的方向而已
現在雙方信任破裂 還要處處防著他出賤招 二房東的身分 又不直接出面
叫不是責任方的店長來 要怎麼自保?
還是可以強硬要求 就是該簽約責任方才能來處理退租的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