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房客不繳房租、也不搬走 告房東法官反判她要賠錢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9-11 20:12:42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79004
女房客不繳房租、也不搬走 告房東法官反判她要賠錢
2017-09-02 18:12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黃姓女子向謝姓男子租屋,連續2個月繳不出租金,積欠2萬元,
謝原本不打算計較,要她搬走就好,並簽立協議書,若到時候屋
內還有東西,謝可以幫忙處理;結果黃女居然對謝提告求償,稱
謝丟棄、燒毀她屋內價值200萬元的財物,謝則反告她要賠償2萬
元租金。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黃女敗訴,謝勝訴,黃女要還2萬
元。
黃姓女子提告指出,2014年11月她跟謝姓房東簽署租賃契約,以
每月1萬元的租金租下新北市永和區一間一樓房屋,租約到2016
年11月為止;後來謝表示要以700萬元將房屋賣給她,她回覆拿
不出這麼多錢,謝竟未經同意,就將她的屋內財物燒毀或丟棄。
黃女主張,財物包括電器用品、小孩玩具、衣服、嫁妝、床具、
骨董、畫、批發作生意買賣的新衣物、皮包、珠寶、寶石鍊、手
環、韓國愛多美化妝品等,她的損失高達200萬元,房東必須賠
償。
謝姓房東主張,簽署租約後,黃女多次不定時與先生爭吵,妨礙
安寧,吵到鄰居報警、請里長到場處理;2016年5月間,黃女無
力繳納租金,經協商後,他同意黃女在7月分小孩放暑假後搬遷
,若屆時沒有搬遷騰空,他可以幫忙自行處理,且書立協議書,
雙方簽字。
謝表示,他體諒黃女經濟艱困,未再催討5至6月的租金共2萬元
,等7月前往房屋,黃女均不在家,多次聯絡也找不到人,他才
依協議書處理屋內雜物及衣物;且屋內洗衣機、冷氣機、廚櫃
、沙發、桌椅、冰箱等物都是他設置,並沒有侵害黃女財產權
。另外他是有要賣屋,但從未說要賣給黃女。
對謝的說法,黃女辯稱是謝逼她簽立協議書,她簽署完有當場
表示無效;簽完協議書後,謝確實有說要將房子賣給她,因開
價過高,她說要向朋友借錢,若借到錢才能會買,沒想到謝就
要她搬家,私自將她的財品燒掉、丟棄。
法官認為,黃姓女子確實有在協議書上簽字,7月後沒有搬走
的物品,謝姓房東可以任意處理,黃女空言是受脅迫下簽署,
沒有提出任何證據,難信屬於真實;不論黃女留在屋內的財物
價值多少,謝既是依協議書處理,合於雙方約定,黃女求償並
無理由,應予駁回。
另外,謝在本案反向黃女求償沒有繳納的2萬元租金,法官認
為,謝依據屋賃契約求償,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11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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