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繼被酒店妹房客誣賴我偷他東西
與請了一位不管事的代管之後
現在最新的倒楣事是
之前委託了房仲A幫忙招租
A找來了房客B與C來承租
B是A的姪女 C是B的同事
簽約時繳清了押金與第一個月的租金
後來B說剛離職希望先把兩個月的錢先借他用
第二個月C跟我說他的金融卡還沒開啟轉帳功能所以請B一起匯錢給我
後來聯絡B何時要繳房租
B一直推託前公司一直不把薪水給他
我請B至少先把C的部分給我
B又表示遇到詐騙集團盜領沒有錢可以給我
我和A反應了之後
A說他請B先跟他一起做房仲
我就繼續等待
到了第三個月沒想到他依然沒繳錢
開始不接電話
我打去他的公司得到的答案是他已經離職了
我再一次跟A聯絡
這次A直接去租屋處把他請走
隔天A有回來打掃
可是未整理乾淨人又直接神消失了
A也開始聯絡不到他
持續聯絡不到B的狀況下
我寄出存證信函給B然後複本給A
C也去警局備案B的侵佔行為
A收到存證信函複本之後表示
為什麼我要做這麼嚴重的事
我說他也沒有正式解約
程序上我要寄存證信函提醒B不處理的話
存證信函上的時間到我才能進去整理套房
A跟我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要我直接進去整理就好
最後A說再幫我找一個房客不收服務費
他有聯絡到B有開始新工作會趕快還我錢
然後我依然還是打不通B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