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已於今年7月1日到期,4月時已換新任代管
接手代管人僅要我租金轉匯至他帳戶,勿再給前任代管
另外口頭約定改為月底繳交當月份租金即可
租約到期後也沒有詢問是否再簽約,於是應是轉為不定期約
但此新任代管似乎以為現況是我在沒有合約下的不合理居住
對於我提出的一些問題或修繕要求多半不理
像是樓層磁扣感應有問題,請他到場幫忙開門,卻以他沒有多的磁扣拒絕
結果幾天後看他帶人進頂樓洗水塔
對近來簽兩年約的新住戶也是服務周到,反映第四台斷訊就馬上call人來處理
我上週二就請他處理同件事,都是已讀不回,跟同棟住戶聊過才有上述動作
目前我預計承租到明年過年前,但對此代管的行事風格不敢恭維
請問屆時除提前一個月告知外,需要留意哪些事情保障自身權原益?
畢竟代管交接時,也沒有確認過房子內的現況是否與起租時相符,只怕有理說不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