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房東有糾紛
我是營業場所~並且均會從我店面出入(後有後門)
去年與房東口頭上告知可否養貓,房東同意(line也有留記錄)
房租上也無記載不可養寵物
現在貓養大了,房東說:因為你員工對我臭臉,所以我不讓你養
後來又說:我們是以健康的狀態去跟你談這件事情
毛戎戎的東西會影響到身體,請我們把貓全部處理掉
否則要告我們,現在把貓先暫時移到朋友家
不過房東也已經去調解委員會送件了
而且還嚷嚷要告我們並解約,就是年底前搬走
跟房東談:我們都已經簽約了,只回說:我現在不管合約
1.我有訴求請他們走後門
2.並請求房東同意大家不要再講毀約之一事,否則需賠償我方損失(裝潢/拆遷/搬遷費用)
但對方只簡訊回說:不願意與我們至村長處協調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