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
我當初租房子的時候是簽一年約,
另外房仲有收半個月的服務費。
結果我住到第三年的時候房仲跟我說要再住就要再簽約。
我說第二年為什麼沒簽,他說他忘記了。
結果我說好在簽第三年,
他就說那要再跟我收半個月的服務費。
他說是公司規定的每次有簽約的動作就要再收一次服務費。
請問這合理嗎?
他當初簽約時都沒跟我說過這件事。
公司有這規定也沒說過。
謝謝大家解答~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1-15 11:55:00自己找房東續約我自己還沒看過這種情況的,都是一開始收一次而已
合約裡面只寫了甲方代理人的聯絡方式,房仲沒給房東電話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7-11-15 13:38:00不合理 市面行情仲介費都是收1次 帶看屋滿意成交那次而已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5 13:44:00當然不合理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7-11-15 14:49:00你當初的合約翻出來看一下,但就算有寫,也不需要理他,因為第二年他"忘記"簽約,忘記就是他有疏失,雙方沒做簽約動作,早已經轉為不定期契約,除非屋主要收回自住,否則不得趕房客。話說,還真的是第一次碰到續約還要再繳仲介費!房仲是有多缺啊XD
認真回 如果你經由他 就要給仲介費但是你自己找房東 就不用了而合約不可能沒房東聯絡方式 所以你懂得
合約上只寫出租人是誰,代理人是誰然後只寫代理人的資料然後一直推託完全不肯給房東的聯絡資料
你這種的代理人跟代管差不多吧, 如果妳都沒屋主的資料修理哪方面不是都由代理人處理嗎?
作者:
na99 (na)
2017-11-15 20:50:00沒遇過這種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1-16 01:26:00只能透過他簽約的話,只能付錢了,不過以後有事都找他處理拿錢做事天經地義,記得把這點寫進合約裡,免得有人賴皮或是不要簽,走正規程序的話,你早晚會看到屋主資料 XD
作者: a089865965 (小諭) 2017-11-16 05:57:00
不定期契約,其實就算不簽也不會怎麼樣,當初那一份留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7-11-18 22:08:00唬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