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看法
2015 開始租屋
期間隔壁房客瘋狂抽菸導致煙味因隔層關係飄到房間內
與房東反應未果
因工作上繁忙 故無搬出 今年2月發現鄰近相同CASE的租金才4500左右
比我多出1000元以上 故跟房東反應後 租金從5500->5000
(房東要求不准報稅,並且恐嚇我)
再加上當時租屋時談定機車可停騎樓避免淋雨
但近期房東因一樓租給另外房客 房客因而不准任何機車停騎樓
與房東反應未果
想請大家教兩件事情
1.因近期會搬離故想報稅減免(至少可減免約6千多) 2月至今才少9個月
搬離後報稅後會被房東要求多付租金?
2.如果現在將所有租屋內容
(包含套房門號,房屋內提醒房客標語,轉帳資訊)拍照並影印提供國稅局
檢舉房東嚴重逃漏稅(整棟租人月收租約7萬)
當中可能只有我用轉帳方式 其餘均收現金~
其相關資訊有電話聯絡過中區國稅局人員
是否匿名檢舉? 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