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租屋遇到了一些問題想麻煩大家幫忙解答
有爬過文但還是有些疑惑
我於105/12/25跟房東承租房屋
房東希望能夠一次承租兩年
所以就訂了兩年多契約至107/12/25
在106/3左右房東表示他想賣房子
並希望能夠讓房仲帶人來看房子
但女友覺得這樣會造成困擾就拒絕房東
房東當時強調賣了房子也不會影響我們
後來房東就沒在詢問過了
一直到11月底房東又來詢問這件事
說想請房仲帶人來看房子並補貼我們500
但這次房東表示以通知這組買方說房子在承租中
並要求買方給我們2-3個月的時間另外找房子(買方看起來是要自住)
這裡想問問可能會碰到的問題
1.在這裡我應該有權利拒絕房仲帶客人來看房子吧?
2.依買賣不破租賃即使賣房子後我也有權不搬家嗎?
3.如果2是可以不搬 那我應該先告知房東嗎?讓房東自己去跟買方喬?
4.如果房東要硬讓我們搬走是不是只能用提早解約的方式來處理?
5.在合約上有載明一方擬終止契約 需得對方之同意 並給付對方一個月租金當違約金 是否代表房東想要終止合約一定要經過我的同意呢?不得強硬解約 除了違約金我還能要求其他的賠償嗎?
第一次租房子就遇到這個問題
希望能夠讓自己的權益不要睡著了
感謝各位的幫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