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不定期租賃條件

作者: babyrun (該抓住還是放手)   2018-01-03 04:30:31
抱歉,手機發文,若有排版亂還請見諒。
因文章冗長,已濃縮供後續有相同問題版友參考
事發經過- - -
與房東簽約半年,期滿後無簽新約或更換合約,每月繳房續租一年,因非自願失業告知房
東要搬回家鄉,
房東回應租期還有半年,依契約不續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並給付2個月租金,另空窗期
損失如何給付。
檢視契約條款租約到期後,雙方若無意思表示,即同意用舊約再續租賃,維護雙方權益爾
後亦同。
雙方對租約到期日認知不同,想詢問是否已符合不定期租約條件?
後續- - -
感謝底下回覆的版大們,對於房客的權利和義務有更深的瞭解,爾後簽約也會更謹慎小心
1. 自動續約:經諮詢消保和崔媽媽與版友回覆,合約展延無問題,每半年視為新約,不
符合不定期租約要件。
2. 雖舊約註明為兩個月,但因契約自動更新,視為106年度新約,須符合法律規定,若需
提前解約於一個月前通知房東,違約金依內政部106年度公告,最高上限為一個月租金。
真心感謝大家的回覆,後續會再和房東好好談,謝謝您!
作者: obluda (Johan)   2018-01-03 09:29:00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提前解約" 到期不需要提前告知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1-03 09:35:00
合約內容已經同意自動續約了,就和不定期約無關了
作者: babyrun (該抓住還是放手)   2018-01-03 10:58:00
想問合約這樣備註因無期限,是否可無限循環?也不需再詢問續約,感覺對房客都不利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8-01-03 11:01:00
假使簽訂合約內容是雙方對等條件的,那房東如果沒到約期要妳搬,也是違約,他也須要賠償你,所以此約是雙方合意下簽訂,且公平性沒有問題,妳就住滿再搬吧!不然應該是算妳違約...自己已經成年了,親筆簽名的文件也要看清楚點...不過違約應該是賠償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違約金,這點是法律規定,要跟房東說明
作者: babyrun (該抓住還是放手)   2018-01-03 12:26:00
感謝上面的回覆,違約金會再跟房東說明;另外租約這樣註明是否就可規避變成不定期租賃,因爬文搜尋幾乎都是展延一年會有期限,因目前已無業,要再住五個月實有困難,現在是否已形成提前解約,需再付一個月違約金呢?房東回覆空窗期賠償,就個人理解似乎要付到五月...另再請問若住到5/1期滿,是否不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嗎?時間到就可辦離?
作者: obluda (Johan)   2018-01-03 14:42:00
空窗期是合約上有寫明的嗎? 這點不是很合理
作者: babyrun (該抓住還是放手)   2018-01-03 15:52:00
房東簡訊回覆問我要怎麼補償他空窗期間的損失,這部分待我回到租屋處才能和他面對面談,感謝上述網友給的意見,之後會更審慎,謝謝您合約只有提前解約需提前告知並支付兩個月違約金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1-03 16:50:00
租約自動展延是同時方便房客跟房東。如要解約就是要提前表示下期不續約。但是你們一期是一年。在未滿一期的情況下。不論是房客還是房東要提前解約就是需支付違約金。房東說要空窗期賠償這就無需理會。如果房東告上法庭。他也要證明他因為你搬離而有空窗損失。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8-01-03 17:26:00
...即使房東證明後續有空窗期損失,也不干房客的事...
作者: babyrun (該抓住還是放手)   2018-01-03 17:27:00
謝謝H大告知空窗期的意義,我們簽約是半年一約,有提前一個月於12/31告知房東2/1搬離,經詢問消保和崔媽媽違約是一個月租金,謝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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