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轉載的那篇文章,原作者說不同意轉載,所以把文章刪掉
想看原始文章的可以去 PttLifeLaw 那邊看 #1QTknVEr (如果文章還在....)
內容大概就是問....住不滿一個月到底能不能收滿一個月房租呢?還是以日計算呢?
先前我在某文章中的推文裡有提到
阿你去住旅館,付了一晚的錢,只住了五個小時就要退租
能要求退費嗎?
其實是可以提要求的,但人家可以不甩你,可能還把你當神經病看
以後有這種問題的版友,記得,看清楚自己簽字的合約,用用大腦想想自己有沒有立場
真的不想多付錢,就好好跟房東商量就好,因為這是房東的權力,不是房客的權力
如果一副理所當然的態度去跟房東談這個
被收好收滿是剛好 (違約金、租金)
這邊好歹是租屋經驗版,補經驗分享
1.
有個房客租約快到了,因為有意找更理想的工作,今天跟我說希望續約可以簽半年就好
怕以後找的工作萬一離住處太遠,必須搬家
我直接跟他說,不用續簽了,搬走前提早一個月跟我說就好
2.
去年有個房客因為換工作而搬家,提早跟我商量,看能不能多住半個月
結果他多住不只半個月,我還是只收他半個月,還開車幫他搬家
3.
幾年前有個房客
臨時跟我說要換工作去外地,房租只想以日計算,退租當天才要算(哪天退看他心情?)
而且還要從押金扣,不是先支付租金
最後當然是扣好扣滿啦,沒提早告知扣一個月,租金以月計算,不住到滿關我屁事
互相,是建立在良善的基礎上
偏偏很多人喜歡在占人便宜的時候要求對方要"互相一點"
唉
另外前幾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案例,也在這邊分享一下
承租人死亡,繼承人依民452得終止租約,但須依民450-3先期通知
這東西用不到最好,但萬一遇到了,也請不要上網罵房東
"人死為大"是個人道德觀,無關是非對錯,先做好功課才不會被網民洗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