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先說小弟在這租兩年,
新的女房東剛接手不到一年,
租屋處的洗衣機放在浴室裡,
就在洗澡的水龍頭旁。
https://i.imgur.com/nrFWKDq.jpg
半年前洗衣機壞了跟房東反應,
換了隔壁沒人住的房間洗衣機給我,
上禮拜洗衣機又壞了,
這次房東叫我出維修費,
說上次已經無條件換給我了這次無法負擔,
我覺得不對跟他溝通了一番。
我:
『自然損壞下修繕是房東的責任,我不會故意去破壞它,上次有換但是是舊的也不是剛修
好的,使用壽命可能也差不多。( 沒有共識我搬出契約內容跟民法』
房東:
『法律是原則上,但也有例外,我如果要認定你是不善意的房客呢?未善盡正常使用責任
你要用民法來壓榨房東…,不是很好的感覺,你的問題真的很多,我都能幫你處理,門鎖
?提早解約不扣押金?你要不要去問問懂法律的?或是拿我賴的給律師看??我們再來討論
。』
我:
『首先我不是用民法來壓榨妳,我是理性的想跟妳討論。我知道房東剛接手不久,不知道
之前使用的年限和狀況,而且妳說的那些問題也不是我的問題,我不會惡意把洗衣機弄壞
,然後自己還要花錢跑一趟出去洗,故意把鎖頭弄壞,每天擔心回家是否進的了房間,電
子鎖頭內電池露液,電子用品剛好到我這壞掉就算栽在我身上,這些應該是房東應該承擔
的責任跟義務。之前大門沒電有同樣的狀況我也趕快跟妳反應去處理,沒有造成住戶的麻
煩,妳卻說我不是善意的房客,讓我非常傷心。』
以上是溝通的大致內容。
真的有點心煩!!
最後房東是說
『你如不續約我就不修,但你壓金會扣一個1600,你若續租,我出錢』
目前想法是不敢再住了,
等等東西壞掉又找我領錢,
但又覺得扣1600押金很不合理!!
請問有經驗的各位這情況該怎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