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關於電費問題

作者: freetreefire (小星)   2018-03-08 21:30:03
第一次在租賃經驗版發文,懇請大家指教
是這樣的,小弟我在今年2月初入住套房,因為時逢農曆春節,可能也無法馬上搬入,於是房東跟我說會從2/12這天開始算起租日,前面幾天就當作是讓我搬家的預備日。
今天收到房東傳來2月電費繳費訊息,內容主要是抄表的計算費用,日期是「2018/2/1-2018/2/28」因為2月初是沒有入住的,而且2月這段期間實際來這邊住的時間非常少,大概2月底才陸續整理完畢,收到的電費總共是42度,因為一度是算4.9,總共206(取整數)
期間主要使用電器:
瓦斯式瞬熱水器、
室內電燈(有隨手關燈習慣,不開夜燈)
開沒幾次的LED電視,觀看不超過15分
想問的是比例原則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因為二月初尚未入住,是不是不應該從2/1(上個房客搬走日)起算電費呢?應該是要從入住日2/12(或是2/9、10,因為搬家有在套房用電)
有試著跟房東溝通,但是他並不能接受我這所謂使用比例的方式,堅持收取從2/1-2/28的電費..
希望可以各位可以幫我評估看看,或是教我怎麼跟房東溝通(盧),謝謝各位!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3-08 21:45:00
如果2/1-2/12根本沒有人住。不會有差別。電費是看使用度數不是看時間的。從幾號開始算根本不重要。
作者: mimipink   2018-03-08 22:02:00
推樓上的說明,房東這樣算沒錯啊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3-08 22:21:00
沒有獨立電表嗎? 有的話簽約時沒抄電表度數嗎?房東都讓你吃口肉了 給你幾天時間搬家了 你還想盧他電費問題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3-08 22:34:00
這不是入住問題, 起租日後的電費等雜費就由承租人負責電表度數簽約時可以記在契約上, 拿了鑰匙可以自由進入整理, 承租人這樣不用負責喔?....
作者: FRET (KK)   2018-03-08 23:05:00
房東如果2月初已給你鑰匙,雖然你沒入住,但等同已經送你10幾天免房租,電費算你的很合理啊,不然要算哪個鬼住的?還是你是先拿了鑰匙,前房客住到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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