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關於【得】提前終止租約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4-21 23:57:24
找了一下相關判決,在得終止租約的案例,大部分除了約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還會約定
給付一個月租金作為損害賠償,或者是只有一方可以提前終止,而且不用負擔損害賠償。
像內政部租賃契約範本,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而且只要先期通知就不用負擔違約金還是
比較少見。
https://goo.gl/FYNq1G
這個判決是承租方因為景氣不好想結束經營,提前一個月告知,而且表示願意賠償1個月的
租金。
比較奇妙的地方在於,雙方簽訂的租賃契約沒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但也沒有限制不得提
前終止,同時也沒有說提前終止租約要負擔什麼違約責任。
承租方有引用內政部租賃契約範本,主張說如果得終止租約,只要提前告知就不用負擔違
約金,更何況他有表達願意賠償一個月違約金。
出租方很堅持租賃契約有約定期限,不能提前終止,沒有主張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受到什麼
損害,最後法院判承租方不用賠違約金,不用負擔損害賠償。
https://goo.gl/oCc8HG
這個判決是契約勾不得提前終止租約,但又約定提前終止租約的告知時間,法院考量種種
因素,認為契約的意思應該是得終止租約,只是損害賠償要怎麼認定的問題。
最後是,得提前終止租約,終止租約的通知還有終止期,這部分也要符合民法第453條之
規定,1個月的末日為契約終止期,而且要在終止期1個月前通知。
如果7/1剛簽完約,馬上就說要終止租約,租約至少要在8/31才會發生合法終止。
而且這樣短期內終止租賃契約,也不是不能主張違反誠信原則。
※ 編輯: jaj12377 (42.76.204.186), 04/21/2018 23:59:56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22 01:24:00
第一個古典玫瑰園的案例, 出租人是不是沒請律師啊?==提前終止的損害都沒提出來, 承租人那邊提出來說賠一個月, 說是習慣還有定型化契約, 定型化契約是住宅,企業對消費者所使用的, 押金2個月, 古典玫瑰園這個案例是商業使用, 押金收到3個月, 怎麼承租人不說這和定型化契約不合呢? 法官還判溢收租金和押金3個月全還,承租人和判決漏漏長的什麼願賠償自無理由不可終止,那是賠償在哪? 看到鬼, 契約是不是要很廢話的說, 提前終止, 需得他方之同意, (要得他方之同意, 價碼開出來來吧)之前看到的案例也是商業使用, 金額比較大, 住宅使用比較少看到.
作者: GOOGLEISGOD (小孔明)   2018-04-22 12:05:00
推整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22 12:06:00
不管契約怎麼寫,只要後來雙方有新的約定,就以新約定為主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22 16:35:00
我不會算6年1200萬耶, 當時還在吵終止和返還租金,房東空租期或租金差也還沒有具體的事實, 這樣怎麼講損害? 我只能說一班人對司法的看法和法官不同, 被告租約被終止, 沒違約金, 還要負擔訴訟費用嗎? 真可怕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22 19:00:00
那個不是溢收,是預繳的本來就該返還....民事阿,要什麼要自己爭取,大開口會被砍價不開口就甚麼都沒有簡單說就是要有點道理的討價還價,不要太誇張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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