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主要是幫家母問的
她有在當房東出租套房
其中一位房客因為生活習慣不佳導致常常有其他房客抱怨
加上當初簽約有口頭協議只能一人入住卻常常帶人同住
所以家母在合約到期後不想續租給這位房客
租約4/30到期
家母在兩周前(4/10)告知房客不給續約
房客口氣不好強烈抗議說太臨時告知
不過這個部分我有爬文一下
基本上白紙黑字要她搬離肯定沒有問題
家母想說給她兩周寬限期到5/14
但要求房客帶合約書來雙方壓手印或印章更改合約日期
結果這位房客在電話裡就嗆說
"不需要啦!!!我說我時間到(5/14前)會搬走就是會搬走"
然後家母聽了覺得很不爽
問有沒有可以反制的方法
其實我的想法是沒什麼好氣的
我覺得合約就寫在那
你不想來更改合約日期我們就照合約走4/30準時趕人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不曉得有沒有什麼比較理想的建議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