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的地方 在這個月底到期
當時是透過仲介 也付了半個月的 成交費
簽下一年的合約
到了 這個月的20號 房仲才聯繫 必須重簽 新的合約
因為我們有可能住不到一年
透過仲介 詢問房東 表示能否簽半年
房東不同意
其實可以繼續住下去
但是不喜歡凡事都必須透過仲介
其實房東也有給電話 但是 原想續住
卻不願意幫忙處理 壁癌 油漆脫落
或是原先附有的設備 如抽油煙機 的維修或更換
不過我們住了原本幾乎就是空屋
所以就算了
但是不願意給方便 半年簽
當初還誇張我把房子整理很好
後續 的處理方式 讓我沒有意願承租
如果我有找到合適的房子月底前也能搬走
會 被 扣1個月的押金嗎
舊合約上是寫要提前一個月
但是後來我也還有問 繼續住能否 租金便宜500元
仲介用 不可能 和詢問房東有可能房子會被收回
來壓我 要我不要想
好心的說如果 無法簽一年
可以給我們一個月的緩衝 讓我們找新房子
不用這麼趕 要月底前契約到期前搬家
這個意思是說如果我們租約到期前搬走的話
是合理的嗎 需不需要提前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