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去年七月底房屋漏水(如圖)
https://imgur.com/a/XrQW0
當時有在Line跟房東說因為漏水的關係(從天花板+牆壁滴下)有些東西損毀
半夜聽到奇怪的聲音後才知道我的空氣清淨機已毀QQ
除此之外主機+木頭層櫃也進水
後續家俱家電:
1.層櫃的話繼續使用(底部有水泡痕跡QQ)
2.電腦主機因為工作關係急需則是直接買新的(19000元)
3.空氣清淨機因為耗材六月剛買好,只能買一樣的
(當時PTT有人在賣全新一樣的所以跟他買,大概2200元)
有跟房東報備,房東只有回答是喔~然後不打算賠償的樣子
那時候我忙著要出差等工作問題沒空處理賠償事宜
只想著快點救救我的電腦QQ
五月底要退租,想到這些東西覺得心疼
所以想請問大家這些東西在退租的時候可以要求賠償嗎
知道這則:
損害賠償部份,如非天然災害造成,且可歸責於房東之過失者(此過失之舉證責任在
於房客,例如:有關應修繕之原因早就向房東反映,但房東置之不理…等),您可以計算
折舊後之損失金額,在依法終止租約時一併要求房東賠償。
不過像層櫃有繼續使用,可以讓房東稍微賠償一些金額嗎?
空氣清淨機舊的丟掉了、新的沒有收據
電腦主機只有NOVA的估價單(用手機拍攝)
怕證據不足無法要求賠償QQ
而且現在也很怕房東會因為他心情不好扣我們押金
漏水部分當時有房東請的抓漏與大樓管委會的抓漏來看
都是需要把冷氣拆掉的作法+工程要兩到三天
忙工作的我根本沒辦法配合
加上梅雨季節過去比較不會漏水
房東就沒有再提這件事情
題外話:
我以為我們退租後房東會趁空屋狀態去處理這些問題
但最近房東帶人看房跟我們明說要無縫接軌讓新房客接下這棟房子這樣
(真心覺得他很缺德TT)
想問這樣的狀況下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嗎?
先謝謝回答的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