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18-04-28 23:31:53※ 引述《mixcat70 (小吉)》之銘言:
: 住滿一年了
: 月底前已經答應要重簽新約 一年一簽
: 但是 我們有可能無法住滿一年
: 但是在重簽合約之前
: 詢問過房東能否簽半年約
: 或是徵得 他同意後轉租給 別人
: 房東都拒絕
: 其實這個情況下
: 好像應該乾脆換地方住吧
: 既然都已經告知房東可能住不滿一年
: 坦白說擺明就是想賺 賠一個月押金吧
:
這不是物稀的問題, 定期契約是保證一定期間的使用,對於破壞約定的一方要求違約金, 對房東而言, 他也要滿足房客這期間的居住要求, 不能任意的要求收回.打一年約半年約等短期約則是雙方"合意"的問題
趁人之危? 言重了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你有看到他自己原本同意一年新約的條件嗎?
PO很早就知道可能只在住"半年"(原PO說的), 那可以提早確定房東是否同意, 不同意自己去找願半年短租的
後來要改半年 房東不同意 變成你口中的 趁人之危?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29 00:04:00這不是趁人之危,房東並沒有趁續約的時候提高租賃條件頂多就說這房東不近人情而已,但房東的做法絕對沒錯
趁人之危也是原PO自己想弄成不定期, 最後10天被房仲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29 00:06:00租屋也有旺季淡季(現在通常是淡季,較好談的時機)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8-04-29 05:56:00原原po的文要連著前面幾次他的問題一起看啦單看一篇不準Y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8-05-02 10:26:00亂源 就是把法律當參考..以房東而言 會要自己審房客...這些都是工 是時間 是成本...每個都爽簽 然後說幫換房客那是在簽爽的嗎? 立場不同 角度不同 就是照合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