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和三個朋友住一起,都是大學生,當初是某A找到一間他認識的人買的房子,然後願意友情價租給某A,所以某A就找了我們來住,不過當初是某A簽約的(只簽他的名字),而我和其他三人都有繳交保證金(兩個月的)。
現在有個問題就是,合約上寫至少要住一年,而現在我們住了半年,其中一個人突然說不租了要走人,還說因為他沒簽約(簽名字)所以不用負責任也不用幫我們找人補,但他有繳交保證金...,請問這樣是真的拿他沒輒嗎?
畢竟大學生現在都快學期末了,暑假根本不會有人來住,要找人根本不好找,現在被這同學搞得很頭痛...希望有人能給小弟一點建議,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