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搬到一間社區套房
房東是建設公司
搬進來後,只有拿到房門的鑰匙,並沒有拿到社區大門的
所以每次進出社區大門都需要警衛幫忙開門,若警衛不在警衛室,那就只能等
因為愛買網購商品,建設公司窗口才說包裹不能直接寄管理室
要寄到他們公司在附近的另一個地址
然後看是自己去拿還是請同事放到我的房門口
最近才知道會有這些限制是因為建設公司沒有繳管理費
所以管委會就把這些服務停止
昨天也去問了管理員,
管理員也證實這件事,
除了上述沒大門鑰匙、不能收包裹外
社區內有個停車場,之前有朋友來找我時我問管理員能不能停
才知道因為沒繳管理費,所以我們也不能使用那個停車場
管理員說我們租客的權力只有在房子裡面
房子外就沒有權益了
問題來了
管理員說建設公司欠管理費已經很久,金額也一大筆
我在想要短期內解決似乎不太可能
若建設公司一直不處理
讓我們這些租客的權益一直受損
但合約書上並沒有載明有大門鑰匙、有收發包裹、有使用停車場的權益事項
那這樣我是否就無法以此項原因解除合約拿回押金
或是我可以自繳管理費,然後從租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