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2.tmm.org.tw/pub/rent_041.htm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關於解約有規定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一個月
依照你的描述看來,你們應該有約定可以解約
而解約金額賠償超過一個月顯然是有問題的
因為看不到你完整的合約
所以詳細的適法性你要審閱一下自己的合約內容
※ 引述《h0180102002 (Shun)》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在7/15開始租現在這間套房(7/14就先入住了 合約簽7/15)
: 因為當初看房沒注意到房子周遭環境
: 就是算有點靠馬路邊 很吵
: 半夜都還有摩托車改管呼嘯而過
: 嚴重影響睡眠品質
: 原本想說違約金只需繳交1個月
: 但後來看合約書上面寫:
: 乙方(我)如一次性付半年期租金,乙方(我)租約提前終止解約,
: 乙方須賠償甲方(房東)半年期繳納之租金全數餘額
: (我們簽1年約 但我已先付清半年租金+2個月押金)
: 如餘額未達2個月租金,則以2個月租金金額為賠償
: 那我這樣的情形就真的只能呆到合約滿了嗎?
: 不能只扣一個月押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