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alu76 (33)》之銘言:
: 我男朋友是外國人在106/9/1簽一年的租屋契約,合約到期日為107/8/31
: 在107/7/20的時候我打電話詢問房東能夠住到7/31日嗎?房東給我的答覆是可以,隔日我
雙方同意提前退租、依約扣提前退租的違約金
: 再給房東電話詢問是否能續住半年,房東說要跟他老公討論,房東給我回電我沒有接到電
: 話。
對方沒有同意你可以續住半年阿
: 7/23我打電話給房東詢問押金的部分該如何處理?她說照合約走提前解約要付她一個
: 月的押金,我就跟她說那我們住到合約期滿,房東說沒辦法因為她刊登廣告也租出去了。
雙方最後的共識,就是你們提早於7/31退租
房東就開始著手後續事宜
你現在說翻盤就翻盤?要房東無償配合你???
其實很簡單啊,你就用你的名字去簽新約就好了啊
不過原本的合約仍然是提早退租、有違約金要支付,金額一個月12000元
: 7/26房東約我在租屋處談,當時我男朋友不在所以我拿他的鑰匙進去租屋的地方,當天房
: 東說如果我們要繼續住必須先付她車馬費、刊登費、之前的修繕費用,押金也不會還給我
這就看妳們要不要接受協商
既然是協商,就不一定每一項都有道理
: ,所以他提出的方法是扣6000的押金,我妥協了但沒經過承租人的同意。
: 我男朋友沒辦法接受房東扣6000,他現在沒地方住8/1要回去韓國,想請問錢拿的回來嗎
: ?
: 合約跟鑰匙都放在租屋處,我們的部分東西也還在裡面,但房東說我們解約了東西沒辦法
: 拿回,如果走法律途徑我是不是犯了背信罪?
這邊看不懂啊,你什麼時間點跟房東處理退租事宜了?
沒經過承租人同意??
房東為什麼會願意跟你處理退租?
你騙他你有經過授權嗎?
如果已經辦理退租,你們丟在那邊的東西,對房東來說就是垃圾
房東還要花錢請人清理掉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