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努力爬文充實租屋知識
因為過一陣子可能會初次嘗試出租房子
只是看多了案例分享…有點疑惑
理論上,合約大小事寫的越清楚越詳細,應該對雙方都是一個保障,講好的事你同意簽字了
然後就沒有爭議的機會。
但恕在下沒有租屋經驗,我很納悶合約與規定通常是在一開始初次看屋就要全部講清楚嗎?
還是先讓對方真心想承租了,才來坐下來把規矩講清楚?因為我如果是房客看到房東合約規
定這麼多…只會覺得房東似乎很難搞龜毛。
不知各位房東經驗上怎麼做比較順利?可以保護雙方權益,但又不至於嚇跑潛在客戶?是不
是經驗上多數都還是只能口頭共識?通常寫一堆東西要租方簽名很困難或者要有技巧?
謝謝分享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