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一樓出租給房客做生意使用,但是因為他說他一個人做生意很忙碌,想要先給我們
兩個月押金,之後有空再跟我們去法院公證租約,我媽心軟就答應了,當初也沒有寫上簽
訂租約的時間和每個月租金繳納的日期,連房客的身分證影本都沒收。
現在已經積欠一個月租金了,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請他搬遷(我知道是我媽心軟才
導致這些棘手的問題)
但是我們目前還有房貸需要租金來支付,所以急需要能有解套的方法,把這位不速之客請
走,收不到租金就自己認栽了,只求能夠順利解套。
一樓是獨立電錶,但是水錶跟我們樓上共用。
懇請有經驗的房東可以幫幫我們,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