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我與室友共三人七月簽約,八月入住,
這個案子是在591找的,有透過房屋仲介
因此當時簽約也是付了服務費給仲介
當時簽約(一般紅皮的租賃契約)外
還有附了一張"出租房屋各項設備點交記錄表"
裡面記載了各項附給我們的家具
重點是,沙發,裡面記載了會給我們一張L型沙發
簽約當天,房東說他近期很忙碌,希望我們給他一點時間
也是直接說了,他要買新沙發給自己家裡,
再把他家目前使用的沙發給我們用
當時因為一派和氣的狀況下,我們也同意了
殊不知,七月簽約,八月給他一點時間
九月向仲介反應催促,結果到現在邁入10下旬也還沒來
因為屋主好像希望溝通的窗口是仲介
所以我們主要是跟仲介聯絡
九月的時候,我們向仲介說,沙發不給我們,我們會給付房租,但不給付管理費
結果他跟房東說了以後,再轉告知我們,房東不同意
但同時又說,房東說他真的很忙,會在9/15~9/30之間給我們沙發
我們不爽之下,9月的房租就先不給了
當然,9/30,他又食言了
而近期聯絡仲介後,仲介說我們真的那麼需要沙發的話,他可以先給我們
但我們認為,我們收了仲介的沙發後,房東就不會再給我們了
而且事情也不是應該這樣處理的,所以我們拒絕了
加上,沙發也不是當初說好的L型沙發。
我們目前處理的方式是,9、10月的房租一毛錢都還沒有付
因為覺得房東違約在先,仲介知道我們沒付房租後還說我們違法了
但想詢問大家未來處理的方法如下,不知道有沒有違法之虞:
1)清楚告知房東違約內容,並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繼續不給付房租
直到我們的沙發來了為止。沙發來了以後,給付之前月份的房租,
但是之前月份的管理費不會給付
2)走和氣的路線,一樣告知房東違約內容,
我們會乖乖付房租,但是都不會給付管理費
畢竟我們的確有居住在裡面的事實
沙發也不用了,我們拿省下的管理費自己買個二手的
仲介方目前就是呈現一種:房東已讀不回我啊,他可能真的很忙吧
你們要嘛就是拿我仲介的沙發,不然拉倒。這種態度
我們主要擔心的是違法而已
坊間的租賃契約真的是看了才發現
都只有說承租人違約要怎麼樣...都沒有提到出租人違約
謝謝大家了!
btw 仲介,你如果看到這篇的話,
不要懷疑,就是你的case了,請你趕快認真的爭取我的沙發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