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租屋處的合約是108/1-108/6 期末考後結束
一學期$16000 (尚未繳交)
押金$3000
但去年十月入住發現浴室超嚴重的漏水問題
直到上禮拜房東才趁寒假處理好
但廁所還是有其他問題未解決
每次回家都覺得非常煩躁
剛好趁同學實習的轉讓潮也找到更理想的套房
基於人情道義覺得應該要幫房東找下一個房客
不過工作太忙碌實在無力帶看
加上我怕拖到二月還沒下文
目前的房間跟新套房都要繳交租金
想請問各位我這時跟房東說不續住
先前繳交的押金能不能扣抵一月份租金+水電
而2月-6月的租金不繳交是可以的嗎?
麻煩大家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