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房東是建設公司
因為契約這個月快到期了
四個月後打算買房子
今天去跟房東簽新約
房東說因為已經租過一年了
再簽一年新約
不會有提前解約扣押金的問題
但是契約書上條款居然還明列著一點
租客提前終止合約必須扣一個月的違約金
就算房東講得信誓旦旦
我還是寧願相信合約書上寫的
尤其是當下要簽時
房東還跟我說因為是簽新約
所以有我這份就的契約要歸還給他
所以想請問各位鄉民大大們
不論我是簽新約還是約到了要終止
是否一定要繳交我的契約書歸還給房東
今天談完之後沒有簽
但歸還契約書這點我真的越想越不合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5-15 20:38:00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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