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房東於租約到期後要求搬離卻轉租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5-05 13:23:30
※ 引述《YOOI (好冷)》之銘言:
: 租屋處是套房,屬於隔成多個套房的公寓
: 房東在合約到期前15天
: 告知我房屋要收回給親戚住
: (我認為租約到期後為不定契約,所以沒有特別說要簽約,房東也沒有詢問)
: 但是我主張需在1個月前告知
: 所以房東表示
: 那就告知此事後一個月搬離。
: 我懷疑房東其實是想要租給別人(租約期間我會反應鄰居問題,但都沒有得到適當解決,可能因此覺得我很麻煩)
: 結果證實,確實在搬離且退租完成後,又po租屋網招租。
: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 1.定型契約到期是可以直接要求房客離開的嗎?還是也會受到至少一個月前告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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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東這樣收回轉租的行為,是否違法?(法律規定除非收回自用,否則不能趕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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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解很大是不是把定期契約和定型契約搞混了?
定期契約 有寫 起 訖日期
所以不用通知你
你的法律大概去頭去尾只看一半
問題2的適用對象明明是不定期契約
為什麼要拿來定期契約用呢?
如果你會看法律條文
那不要光看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不利的就無視
兩個問題根本都沒有法律條文可以支援
作者: YOOI (好冷)   2019-05-05 14:19:00
我應該是要說定期契約才對因為怕看了看不到重點主要都是去找相關案例拼湊之後再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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