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是學生
因為第一次在外面租屋沒看清楚就簽了
期間發生了很多爭執才回來認真看合約
最近一次爭執是房東在窗外講很久的話
因為爭吵很多次了我也放棄良好溝通
直接關窗戶表示抗議
房東馬上大發雷霆
開始重拍門試圖強行進入
發現門鎖著之後開始試圖開窗
過程中大聲叫喊要我滾出去,立刻搬離
我當下也是覺得為了自己安全想趕快搬走
但合約中有些條文讓我害怕拿不回押金
契約中提到的相關條文有:
1.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限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
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2.條約之成立與解除:須雙方共同簽名蓋章始成立與解除,任何單方面之宣誓不成立。若
片面毀約則至到期日剩餘月份金額承租人一經出租人提出告訴,無條件賠償。
3.承租期間,承租人(乙方)與出租人(甲方)有任何誤會、爭執,以及甲方要求乙方遷離而
乙方不遷離,亦視同毀約行為,押金不得退回,其餘一切剩餘租期金額連同賠償甲方。
在看到1.時我覺得是房東要求我搬離
所以覺得應該是他需要多付我一個月押金
但看到2.時覺得非常不合理
難道房東片面解約我還要付他所有剩下租期租金嗎?
在我們爭執時房東要我搬離
我只回覆他兩個月押金退還我就馬上搬走
但3.這點是不是代表我不搬也不行呢?
2.和3.兩點都非常不合理
但當初太傻沒看清楚就簽了
現在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在拿回押金的情況下搬離?
後來我抓著1.跟房東說
他就已讀不回了
也沒有繼續要我搬甚至完全不回應
我現在最大的問題點是
1.房東如果繼續要我搬,有沒有辦法拿回押金的搬離
2.如果房東堅持不回覆我是不是只能繼續住完約滿才能拿回押金?
3.萬一即使住滿退房,也被各種細節刁難扣住押金怎麼辦?
很少上PTT發文,如果格式有錯誤會馬上改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