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的房子一直是媽媽處理。
房客租了5年了,一直有報稅。房租5年來維持同樣租金。房租給付是約定每2個月固定寄
支票。
去年底我發現房客的房租遲付,而且是超過2個月。媽媽和阿公卻覺得沒關係、房客就是
這樣,大概是覺得有收租金就好。
今年6月就要續約了,我第一次跟人簽訂契約,也沒有社會經驗。查了一下資料,在遲付
房租上,房東可摧告。
我的問題是第一次跟人簽約,我想拿著新式契約一樣一樣照相、點交,增訂遲付房租的日
期(10日),增訂代扣繳,而且還要加租金1千。
因為媽媽覺得現況可行,也覺得只是續約,我一個人去就好。我沒有人帶談判技巧。
面對想減租的房客,房東會怎麼做才做得漂亮呢?
我想先提出在新法實施前就讓他報稅、房租遲付,所以房客也應該同意房租摧告。因為我
是第一次來點交,照相保障雙方權益。而增訂代扣繳和增加房租是五年來我一直可做,卻
未做的。
不知道具體來說這樣講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