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合約已經超過,可以要求按照天數嗎?

作者: gonicoleg (妮可)   2019-05-31 02:17:43
借原標發問
我的狀況是
我的合約已經續約過一次 一年一簽
今年的合約在這個月底到期
但是房東沒有提前告知他要賣房
而是等我這邊詢問之後又過了兩週才提出
房東是有給我兩個月時間搬
不過好房子不等人 所以我在三天內找到房子今天也簽好約準備搬了
但我東西也還沒整理好 所以我勢必會到下個月租約到期後才搬走
目前是暫定6/10之前搬走
但因為租約到期了 在這樣的狀況下 有可能用居住天數計算房租給房東嗎?
實在是不想再付一個月租金給房東
如果房東有提前告知 甚至在我詢問時就提出 說不定還不用多住在這
※ 引述《spmark (這就是幸運)》之銘言:
: ※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銘言:
: : 如題,因為這裡問題很多
: : 之前發文問的,隔壁是鳳樓,樓下開火鍋店,
: : 還有窗邊常常跑出一堆莫名飛蟲屍體,
: : 浴室排水不良會積水,熱水器常故障,
: : 網路常常斷線...
: : 有聯絡過兩三次,卻被敷衍掉,
: : 所以就睜隻眼閉隻眼。
: : 所以租約到期了,房東沒問,我也沒主動要求新合約,
: : 還是按月繼續繳錢。
: : 不過過陣子要搬家,可能租不到半個月。
: : 但房東要我付滿一個月。
: : 我問房仲,房仲說你們沒有續合約,
: : 所以也不能用合約強制你住一個月。
: : (合約也沒提到這部分)
: : 那我可以照房仲說的,
: : 因為我們沒有續約,所以請幫我照天數算嗎?
: : 謝謝各位。
: 這版太會自砍文章了,所以用回文的
: 上面一堆抱怨我直接跳過
: 重點在於租約到期、繼續按月繳錢,房東也沒表示反對
: 所以這已經是不定期契約
: 不定期契約依然要按規定退租
: 你原本是月繳,就必須以月的時間當單位,訂下契約終止期
: 而且必須做到先期告知
: 去翻民法,450 451那附近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9-05-31 05:55:00
可以直接問你房東看看啦 肯給兩個月搬家應該滿好講話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5-31 06:31:00
同上
作者: saadrupbn (ASH神手)   2019-05-31 12:46:00
其實一開始你就可以先跟他說。
作者: RINsanity (凛來瘋)   2019-05-31 15:45:00
之前也是碰到房東賣房 不過我是先摸摸鼻子覺得要付滿退租當天房東主動退給我沒住的天數 碰到好人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5-31 17:15:00
定期契約沒有誰要通知的義務,房客最後兩天通知房東到期來點交也一樣。房東沒提早通知你到期要賣不續租也一樣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5-31 18:49:00
房東沒義務告知你要不要賣房沒辦法給意見,你提供的資訊不夠詳細談不攏就照規定走而已
作者: louic (...)   2019-06-03 00:43:00
第二段說合約這個月到底 第三段說下個月租約到期租約到底 房東也沒答應續約,還給兩個月搬家?這個時間點 真得很亂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19-06-08 10:29:00
其實你要找房,房東也是要找新房客,你卡了兩天,有可能房東就必須多一個月的找人時間,因為是你提出來的,當然成本就該記在你身上,至於合不合理,我站在房東立場就合理,站在房客立場當然覺得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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