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合約已經超過,可以要求按照天數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5-30 11:38:28
※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銘言:
: 如題,因為這裡問題很多
: 之前發文問的,隔壁是鳳樓,樓下開火鍋店,
: 還有窗邊常常跑出一堆莫名飛蟲屍體,
: 浴室排水不良會積水,熱水器常故障,
: 網路常常斷線...
: 有聯絡過兩三次,卻被敷衍掉,
: 所以就睜隻眼閉隻眼。
: 所以租約到期了,房東沒問,我也沒主動要求新合約,
: 還是按月繼續繳錢。
: 不過過陣子要搬家,可能租不到半個月。
: 但房東要我付滿一個月。
: 我問房仲,房仲說你們沒有續合約,
: 所以也不能用合約強制你住一個月。
: (合約也沒提到這部分)
: 那我可以照房仲說的,
: 因為我們沒有續約,所以請幫我照天數算嗎?
: 謝謝各位。
這版太會自砍文章了,所以用回文的
上面一堆抱怨我直接跳過
重點在於租約到期、繼續按月繳錢,房東也沒表示反對
所以這已經是不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依然要按規定退租
你原本是月繳,就必須以月的時間當單位,訂下契約終止期
而且必須做到先期告知
去翻民法,450 451那附近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9-05-30 11:54:00
了解,謝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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