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meow (喵)》之銘言:
: 我是透過仲介找房的,看到喜歡的租屋處後,當時說好的租金為16000/月,繳訂金時有跟
: 房仲簽斡旋議價書,上面亦載明是16000/月。
: 但昨天收到通知,說房東要多加每個月月租500因為怕房客去報稅(我表示我不會報稅,
: 但房東仍堅持要漲.....)
: 想請問,我現在還沒正式簽合約,只有付一部分訂金,如果最後我無法接受16500月租,
: 訂金是否可全額取回?
下訂能不能拿回,法律上可以
因為訂金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因為並沒有口頭約定一定租你,或是簽合約出租
都還沒有算買賣流程
而有法律效力叫(定金)
但出租通常不會出現這個,單純買賣才會有
但今天要講的是斡旋....
這個東西其實沒太大意義,講白話就是你給他一筆錢去殺價,如果成功了,未來轉入他的服務費
(這個就是一般的仲介費)
或是像我...平常屋主不給養寵物,但我去凹屋主看看等等都是斡旋過程
而並非給屋主的訂金
所以從頭到尾你到底是給斡旋還是訂金
我想你可能不了解
如果單純是上面說的
說16000/月左右....但然後仲介幫你喬後確定16000...那就是斡旋
如果是(屋主說16000/月租你)而你也ok
但先給一部分的錢就是訂金
但事後變成16500然後跟你說不退你
再加上跟你嗆聲說你下訂本來就不能退的話
建議你直接問他哪一間公司
然後再打電話過去問誰能處理?
如果不行就可以找消保會投訴
順便出租網po一下流程
然後這個業務應該會罵到臭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