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租新房,吵歸吵,價格尚可,空間也大;當時空屋入住,家電傢俱全部新買,房
東很小心簽約有找公證,合約上寫提前一個月解約並不用付違約金;
這陣子房東來賴說欲買賣必須提前解約,並未提及何時我們需搬走,這禮拜會找代看來看
房子;就我所知,我們社區物件一個禮拜就可賣出。
我的疑問是有什麼方法可保護自己嗎?我們的權力有什麼呢?
因合約上並未提及,想跟她談談一個月的房租,搬家花了不少錢,窗簾也做了,最近看很
多房都附家具,房東也不願將傢俱搬走;做夢也沒想到是房東要提前解約...並且只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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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