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開始欠房租的房客

作者: k800i (K800i)   2019-06-20 09:00:27
: → mimily0504: 調解是沒強制力的,對方可以不到場,而且台灣的制度 06/19 14:57
: → mimily0504: 是可以每個月都拖欠,不像有些國家拖欠兩次就可解約 06/19 14:57
: → mimily0504: 。房客不會把拖欠當一回事。 06/19 14:57
: → mimily0504: 以後記得了,兩押一租沒法一次給的風險大很多,別租 06/19 14:58
: → mimily0504: 。 06/19 14:58
: 推 spmark: 如果對方是當地人,里長調解就稍微有用 06/19 19:12
: → spmark: 如果是去公所申請調解,就是留個紀錄 06/19 19:13
: → spmark: 以後打官司,利己證據越多越好 06/19 19:13
租約是參考內政部及其他範本自行印的,有一條忘記是哪抄來的
第5條:提前終止租約。
乙方提前終止租約,應賠償甲方壹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
以逕行終止租約,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當期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費用。
1.遲付租金之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並經甲方通知七日期限,乙方仍不支付。
2.違反第4條規定使用房屋。
3.積欠第3-3條其他費用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達相當兩個月之租金,經甲方通知七日期限
,乙方仍不支付。
乙方違反5-1 拒不七日內繳租,甲方可提前終止租約,那等七月一日之後,事實上已累積
積欠兩個月租金,我直接發存證信函,拿信函申請公所調解解約,人不來最好,其態度賴
定了,調解不成再上簡易庭提訴訟解約反還房屋及所欠之房租違約金。
不到十萬元的糾紛,找簡易庭應該受理處理比地方法院迅速。
這樣程序應該是沒問題吧。
如果他耍招,協商分期繳納,然後繳個意思,繼續欠租拖著,是不是在上簡易庭時要留意
哪些約定,可以逕行解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6-20 11:42:00
不接受分期阿,最笨的就是在法院接受分期要求從他貨款扣錢啊 XD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6-20 15:47:00
之前是在提告後,會先安排調解,欠租房客要求分期支付,第一期的支票就跳票,這樣就視為全部到期,這種調解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走簡易庭也一樣。欠租兩個月就可以終止,租賃管理條例優先適用(住宅),後面那個是土地法http://bit.ly/2Y03tBr 提訴訟後的調解,就文中的第三項執行名義。你自己去公所申請的調解就不能當執行名義。現在就發存證信說,欠租兩個月,,7/1日(還6/30?)號終止,只剩6個工作日,星期五寄,下禮拜才會到,慢的很。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6-20 17:06:00
你這是商用的,和最近修改的法條無關吧應該是以契約為主
作者: starlkj (比比♡杰)   2019-06-21 11:08:00
先準備走法律途徑吧...希望能少損失一些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6-21 16:32:00
欠租原則上是能拿多少先拿多少,對方離開比較重要,只是像這種非受薪階級,要討錢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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