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imily0504: 調解是沒強制力的,對方可以不到場,而且台灣的制度 06/19 14:57
: → mimily0504: 是可以每個月都拖欠,不像有些國家拖欠兩次就可解約 06/19 14:57
: → mimily0504: 。房客不會把拖欠當一回事。 06/19 14:57
: → mimily0504: 以後記得了,兩押一租沒法一次給的風險大很多,別租 06/19 14:58
: → mimily0504: 。 06/19 14:58
: 推 spmark: 如果對方是當地人,里長調解就稍微有用 06/19 19:12
: → spmark: 如果是去公所申請調解,就是留個紀錄 06/19 19:13
: → spmark: 以後打官司,利己證據越多越好 06/19 19:13
租約是參考內政部及其他範本自行印的,有一條忘記是哪抄來的
第5條:提前終止租約。
乙方提前終止租約,應賠償甲方壹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
以逕行終止租約,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當期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費用。
1.遲付租金之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並經甲方通知七日期限,乙方仍不支付。
2.違反第4條規定使用房屋。
3.積欠第3-3條其他費用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達相當兩個月之租金,經甲方通知七日期限
,乙方仍不支付。
乙方違反5-1 拒不七日內繳租,甲方可提前終止租約,那等七月一日之後,事實上已累積
積欠兩個月租金,我直接發存證信函,拿信函申請公所調解解約,人不來最好,其態度賴
定了,調解不成再上簡易庭提訴訟解約反還房屋及所欠之房租違約金。
不到十萬元的糾紛,找簡易庭應該受理處理比地方法院迅速。
這樣程序應該是沒問題吧。
如果他耍招,協商分期繳納,然後繳個意思,繼續欠租拖著,是不是在上簡易庭時要留意
哪些約定,可以逕行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