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和"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又不同。 定型化契約是"範本",不用這個版本就不用照他的規定。租金算月的,除非你房東同意,收半個月。你自己附的截圖,提前告知和違約金的部分都還是勾選式的,何來依據新制呢?勾不得就不能提前解約了,結果完全不同
https://i.imgur.com/SxfIrFc.jpghttps://i.imgur.com/ONHbZtG.jpg這一份是三月時公布的修正草案,提前解約是應記載事項的第14項,最後一欄的說明,是契約自由,違約金可自行約定。意思就是,契約上要記載提前解約的事項的,但提前解約是約定"得"還是"不得",違約金多少,這個可不是"應記載事項"所以你看的契約就好,定型化契約"範本"和你的租約沒關係
https://i.imgur.com/Ks9wJls.jpg前面上錯圖,這個才是第十四項應記載事項還有民法450第二行開始,"未定期限"的意思是指不定期契約,和你的契約(定期)也沒有關係。有疑問也可以去生活法律板問,因為這裡是房東板,回你的都房東,所以可以去生活法律板問好心人民法453的先期通知, 就是提前一期通知, 而不是提前30日, 你講的7/15通知, 8月15搬走, 8月繳半個月, 那就是提前30日的解釋方式, 印象中以前有人去生活法律版問過那邊也是這樣回答的.